各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能力,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要认真落实《行动方案》要求,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代表单位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并具备技术开发、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商业谈判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5.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验证、科技金融、企业管理、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力,省科技厅对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实行目录管理,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的重要指标,三、具体要求1.请各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于2022年8月底前,联系人: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徐铮0551-62658283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任建松0551-62644232附件:技术转移机构信息表.doc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