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甘泉县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甘泉县人民政府2022年8月3日甘泉县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精神,三、奖励办法(一)为引导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常经营二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三)支持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县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而且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市县各50%),(五)对民营企业中年产值达到五千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企升规”工作专项培育资金,对当年个转企、企升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三)本办法由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