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等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联系电话:0794-5292454邮箱:404026835@qq.com附:《金溪县企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金溪县财政局2022年8月19日金溪县企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管理,1.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活动奖励资金及其他经县政府研究予以奖补的资金,由园区管委会、商务局根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和县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书》,提出审核意见后每年一次报县政府审批,4.其他经县政府研究予以发展扶持(奖补)的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每年一次报县政府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申报,1.工业园区、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情况表按时间要求送财政局进行汇总,2.工业园区、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运营情况,5.县政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税务、财政意见,2.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运营情况严把审核关,并定期将投入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人才引进、项目建设等创新发展使用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2.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跟踪,3.财政部门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企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