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华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资产资源管理的主体,三、建立资产资源交易价格指引资产资源交易价格指引,作为村级组织研究确定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发包出让的基础价格(价格指引详见附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让统一进入乡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进行招投标,村(居)委会向乡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进行项目报备,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对拟定合同进行审核,村(居)委会直接委托乡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组织招投标,委托乡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组织招投标,中标人与村(居)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时,签订合同须报送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六)乡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要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联合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