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何芙蓉等8人遭受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通讯地址:青川县浙金大道349号(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电话:0839-7202543,附件:何芙蓉等8人工伤认定情况表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28日附件:何芙蓉等8人工伤认定情况表序号受伤害职工用人单位申请人(单位)事故时间认定时间认定条款认定结论备注1何芙蓉青川县方正矿业有限公司何芙蓉202108312022012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2李斌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12222022012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3唐林海青川县腾辉石业有限公司青川县腾辉石业有限公司202112092022012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4冯继国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01102022012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5伍宗圣青川英华矿业有限公司青川英华矿业有限公司202111252022012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6唐德飞石河子市仁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仁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112092022012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7何金辉青川县姚渡镇人民政府青川县姚渡镇人民政府202201042022012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8陈清华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陈清华202103242022012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