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采集方法法人单位信息通过部门共享与单位自行补充相结合的方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通过单位发起与会计人员发起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可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自动获取个人信息的,无法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组织的财政部门统一登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经调入地财政部门确认后调出本省,由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调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点击“法人办事”在“会计单位管理”模块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或法人数字证书等方式登录,自行登记上传并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入库,也可以至财政部门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