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要求,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点击页面左侧“政务服务”—“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2.用人单位直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点击“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登录申报或者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申报,审查以监察管辖权限为基础:1.中央、部队及省属用人单位,在省、市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其它用人单位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江阴的单位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无锡经济开发区的单位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书面审查结束后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四)用人单位在开展书面审查的同时,历年诚信单位无需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