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本级就业见习留用人员提高补贴标准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对就业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为此拟对2020年度省本级就业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给予提高补贴标准的奖励,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请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反映,公示时间:8月18日—8月26日,联系电话:0351-7676071,附件:2020年度省本级就业见习留用提高补贴标准汇总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17日关于对省本级就业见习留用人员提高补贴标准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对就业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为此拟对2020年度省本级就业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给予提高补贴标准的奖励,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请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反映,公示时间:8月18日—8月26日,联系电话:0351-7676071,附件:2020年度省本级就业见习留用提高补贴标准汇总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