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2021年6月9日已印发《清远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清高委办〔2021〕22号)(下称“措施”),根据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现提出修改意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8月17日至8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措施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管委会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一)来函请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434室(邮编511517)(二)电子邮件:kfq3483652@163.com(三)联系人:李泽洁(四)传真:0763-3483636附件: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第二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