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第三章补助标准和条件第七条扶持资金的补助标准1.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和特色化发展补助(1)景区街区及产业融合基地建设补助,每个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每个村(社)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同一家单位每年度景区购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每条直通车专线3万元的补助,给予每条直通车专线5万元的补助,给予每条直通车专线10万元的补助,给予每条直通车专线15万元的补助,同一家单位开通旅游直通车专线不超过2条且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