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阳新县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2日阳新县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鄂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第三条设立标准化、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第三章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第八条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件、5万元/件的奖励,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三条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是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意见》(阳政发〔2017〕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品牌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函〔2020〕1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9号)等现行文件的继承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