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7日福州市长乐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一、政策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及其投资的企业,(二)基金和管理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登记或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手续,二、奖励政策给予符合上述政策适用范围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投资的企业下列奖励政策:(一)产业带动奖励鼓励基金引进被投企业在长乐区注册落地,当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20万元以上的被投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1.股权投资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被投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第三年到第五年按照被投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逐年增量的40%给予被投企业奖励,同一管理机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单个基金投资多家长乐区内的企业或将所投资的多家企业迁入长乐区的,(三)经营奖励基金管理机构从实际产生经济贡献年度起,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20万元的,给予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70%、后两年50%的奖励,三、政策实施(一)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投资的企业可向长乐区发改局提出奖励申请,(三)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投资的企业以虚假资料获得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