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自评工作,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全年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524.1万元,总支出(含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流浪乞讨)9524.05万元,累计支出5471.31万元(城市低保3444人、支出2051万元,在低保、特困等救助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拓展对象范围,不断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统筹专项社会救助、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创新社会救助机制,推动构建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持续落实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责任,4.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社会救助政策,全区到位各类社会救助资金9524.1万元,中省市下拨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流浪乞讨资金5739.09万元,低保、特困、临时救助100%通过系统开展对象确认工作,2021年我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措施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