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绩效意识,切实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和使用效益,按照《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需对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报送县人大备案,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现将我局的资金绩效评价自评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普格县1.2.3.4),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6日相关附件:(普格县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普格县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普格县3)中小学幼儿园培训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普格县4)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