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办银行: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的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支持就业创业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使用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优化贴息程序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可以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可以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规定定期申请贴息资金结算,二、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在我县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本文件自发布之日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如有变化,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田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古田县支行2022年8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原件】ND02114-3000-2022-00065.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