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场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根据《关于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龙政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政策)、《关于印发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市场主体政策(附件2)申报条件的事项,二、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主体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场监管局指定业务科室(详见本文第五条),三、材料要求如下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3.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附件3中明确的内容),请各申报主体务必正确填写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四、限制条件(一)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有关奖励政策,(三)近3年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享受本意见第一部分奖励政策,(四)有重大的质量违法记录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享受本意见第二部分奖励政策,(五)企业年度报告“全零申报”的,不享受本意见第三部分奖励政策,五、联系方式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华楼街395号(第1-9条、第16、20、21条)知识产权、商品市场政策--市场规范科515室叶亚华,(第19条)药品安全政策--药械科509室刘益南电话:7113040,附件1:2021年龙泉市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申报表.doc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的通知(黑章).pdf附件3-2021年市场主体提质增效政策兑现申报材料指南.xlsx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财政局2022年1月25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