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县一业”重点环节机械化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资金,决定开展“一县一业”重点环节机械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同时应明确农机产品研发和技术支撑单位、农机制造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应建有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或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机化相关研发攻关项目,二、试点项目内容各申报主体结合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形成重点产业机械化的组装集成、熟化配套、示范推广,提高重点环节农机产品制造水平和工艺,打通产业机械化生产各环节,提高产业机械化发展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围绕产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开展的技术培训、观摩交流、专家指导、展示推广、社会化服务、模式总结、标准提炼等,明确重点支持产业、具体承担主体、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成果、评价指标等内容,(一)中央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农机研发制造和集成应用等两个环节,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各申报主体对标此次试点项目内容,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一县一业”试点项目申报简表(附件2)建设计划简表报属地镇(乡)人民政府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