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2日云浮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同一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机构当年本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机构当年本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区)、云浮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布的专项资金资助申请通知,申报材料可以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批复的专项资金总额及本办法的资助条款,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