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项目调研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要求:(一)申报对象: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且列入厦门市地产工业品目录名单内,(二)申报产品:新研发、新产出的产品,为首次投入市场,以拓展市场为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三)项目实施地:在本市政府机关、学校、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交、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开展地产工业品实体应用范围内,(四)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已竣工验收,二、填报要求请广大企业积极填报地产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项目调研摸底表,并于2022年8月25日前反馈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联系人:金琳,电话:2896781,邮箱:xmjxjqyc@xm.gov.cn),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2.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项目调研摸底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