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江山市第三福利院(江山市贺村敬老院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069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属的贺村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联系监督电话:贺村镇(4555177)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11553)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5日江山市第三福利院(江山市贺村敬老院扩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江征补案〔2022〕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江山市第三福利院(江山市贺村敬老院扩建)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069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被征地单位土地面积(公顷)区片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总面积其中贺村镇淤头村0.6069建设用地0.6069三级7243.6968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被征地单位土地面积(公顷)区片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总面积其中贺村镇淤头村0.6069建设用地0.6069三级95.46213.留地货币化资金,具体为:被征地单位土地面积(公顷)区片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贺村镇淤头村0.6069三级25.515.476以上合计,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