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2022年度宝安区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宝安区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2000人(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登记,且不属于以下5类人员:(1)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企业完成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学徒培训任务后,可以申请提前考核:培养期为1年的,最多可以提前3个月;培养期2年以上的,最多可以提前6个月,(六)考核评价企业或其合作培训机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均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自行委托其他社会评价组织对学徒进行评价,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组织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进行综合评审,四、学徒备案(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三)备案结果: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五、有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备案学徒开展培训,2、宝安区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2022年8月15日附件:1.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2.附件2:宝安区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职业(工种)参考目录.wps3.附件3: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新型学徒制系统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