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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2022-08-12
加快推动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哈大齐自创区)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改革体制机制3.支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国家高新区深化高新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数额内,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空间规划5.保障哈大齐自创区发展空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营商环境6.支持哈大齐自创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财税政策7.建立哈大齐自创区自我发展激励机制,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金融政策8.利用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与市政府和高新区共同出资建立哈大齐自创区创业投资引导子基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支持省市国有投资机构联合广东资本合作建立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基金,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建立哈大齐自创区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化项目池,(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科技创新政策11.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吸引人才政策12.探索在自创区建立产业教授、研究员制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组织保障13.构建省级统筹、市为主体、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哈大齐自创区建设工作机制,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哈大齐自创区建设工作,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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