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关于修订《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决定威环商务字〔2022〕14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对《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重新予以公布,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威海市环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威海市环翠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2022年8月12日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当年缴纳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2家的总部企业,3.以下情况不列入扶持范围:(1)原有总部企业或总部企业设立的核心运营机构区内搬迁,二、扶持政策4.总部开办政策总部企业和总部企业在区内新设立的核心运营机构,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5.经营奖励政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在区内新设立的核心运营机构自认定当年起,前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9.其他政策(1)扶持政策中所列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在区内新设立的核心运营机构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每年缴纳税收总额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三、附则10.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1)资金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12.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14.享受本意见第4、6条扶持政策均不超过当年区级地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