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的权、责、利关系,具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过程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科技服务机构,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任务书,主要流程如下:(一)省科技厅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发出电子版任务书填写通知,省科技厅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流程,(二)任务书所列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考核指标等各项内容原则上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五)任务书中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总经费的分摊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应与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相一致,重大变更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包括主要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创新点、考核指标等)、项目总预算变更等,一般变更主要包括项目起止时间变更、项目经费使用变更(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合作单位间预算等)、项目参与单位变更及其他变更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终止日之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任务书变更申请,相关审核流程与要求如下:(一)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须经原项目承担单位与原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前后所有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签字盖章协议,并提供变更前后所有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签字盖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