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及其它信息,自然人、法人的信用信息提供者负责对信用信息的分类进行认定,是指用于识别社会信用主体(自然人、法人)的信息,法人的优良信息主要包括:(一)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荣誉或功勋的信息,第三章诚信卡管理第十一条南宁市诚信卡分为自然人诚信卡、法人诚信卡两种类型,第十二条南宁市诚信卡包含持卡自然人、法人的基本信息、获得类别诚信标志等内容,第十三条对于信用正常、未具有严重失信行为且获得诚信表彰、荣誉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等的自然人、法人可获得类别诚信标志,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的类别诚信标志由加载使用诚信卡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据自然人、法人的信用状况,并结合各部门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获得诚信表彰、荣誉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等的自然人、法人信息来评定,获得南宁市诚信卡的自然人、法人的失信行为及时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十条以年度诚信表彰、荣誉获得自然人、法人诚信标志的,第二十一条南宁市自然人诚信卡仅限本人或获诚信激励的法人使用,守信激励措施主要鼓励支持给予信用良好以上及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贡献的不同类别的自然人、法人提供优惠和便利等激励措施,附件:附件1.自然人诚信激励措施清单.wps附件2.法人诚信激励措施清单.wps相关解读:南宁市诚信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图解】南宁市诚信卡管理办法【媒体解读】拓展守信激励场景让诚信“有形”又“有价”——《南宁市诚信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南宁市诚信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第二批南宁市诚信卡上线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