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做好2022年度湘潭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不需再申请市科普基地认定,二、申报条件(一)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积极开展科普基地建设、科普展览、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科普活动,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项目佐证资料等),材料清单如下:(一)《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表》(带水印),(四)以往从事各类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五)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六)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选择“各类科技后补助计划-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建设”,3.各县(市、区)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所属申报单位将项目材料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自2022年起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授牌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科普基地,具体申报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邓晓祥联系电话:58266037附件:附件: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doc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