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计必须经县发展改革局组织评审组或者中介机构评审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设计经县发展改革局组织评审组或者中介机构评审确认后,1.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发展改革局提交评审相关资料,3.评审会由县发展改革局联络人员、项目业主单位代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审组人员(由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每个评审项目需要成立评审组,8.县发展改革局根据评审意见书形成文件函告项目业主单位,9.项目业主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县发展改革局文件修改和完善设计方案,11.项目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并经相关专家签字确认后的设计方案和县发展改革局文件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审,1.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发展改革局提交评审相关资料,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到达县发展改革局评审办公室检查、领取项目评审资料并查看现场,4.中介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应在初步审查意见上签字并盖章,5.县发展改革局组织中介机构、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就初步审查意见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7.项目业主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县发展改革局文件修改和完善设计方案并报中介机构签字盖章确认,8.项目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并经中介机构签字盖章后的设计方案和县发展改革局文件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对我县政府项目批复投资或设计预算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进行评审,(1)中介机构在完成设计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后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拨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