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1年已认定的200家示范基地(企业)不再重复申报认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示范基地或企业须是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加工过程为对象,应用物联网、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二)申报示范基地至少在两个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中广泛应用物联网技术,申报示范企业则须至少在一个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中应用物联网技术,(三)申报示范基地或企业须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四)申报示范基地或企业应用物联网技术产品不低于1年,三、考核与管理(一)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是指应用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新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农业园区、有关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申报、评审和认定,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工作,(二)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资格仅用于引领和示范农业农业物联网发展及相关活动,(三)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企业)的管理,取消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资格:1.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欺瞒行为的,3.利用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向所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提交年度建设与发展情况总结,15079745586.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