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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综[2022]121号(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8-10
晋建综〔2022〕121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精神,现就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2022~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该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不小于30%(包括非民用建筑用地性质中配套建设的民用建筑),2024~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该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不小于40%,以划拨或土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装配式面积占比应为100%,2022年以前国有出让土地中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国有投融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体系、竖向预制剪力墙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智能建造技术以及绿色建材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国有投融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落实,住建主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建设单位提交《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阶段认定意见》及首段验收手续的,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住建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根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阶段认定意见》,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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