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3部门联合修订公布《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拓展优抚医院的职能任务,可以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政治属性、服务优抚对象的优抚属性,《办法》进一步规范优抚医院的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加强对优抚医院的指导,将优抚医院设置规划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优抚医院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法》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明确未建设优抚医院的地方,协调当地其他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相关阅读:关于《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