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在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开展新技术应用场景扶持工作,第三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九条场景需求入库支持、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政策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单位,2.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政策和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中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政策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方式开展评审,3.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政策和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中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企业招引奖励政策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六)签订合同获得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政策、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扶持的企事业单位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其中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的项目执行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对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的扶持项目实施项目进度检查、项目验收管理,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扶持项目的进度检查考核、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由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另行具体约定,(二)获得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扶持的项目,获得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书约定的中期考核期满2个月内提出中期考核申请,第十六条对实施期内的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实行变更报告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项目实施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第六章资金拨付第十八条针对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政策,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支持名单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第二十条针对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扶持项目的资金拨付方法由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另行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