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入园及选址预审工作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主要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享受税收扶持等优惠条件,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效应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预审产业政策的符合度、项目审核形式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预审项目是否符合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全区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意见,并提出相关意见,经初审后认定为重点跟进项目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果报预审委员会,经初审后认定为重点跟进项目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果报预审委员会,并提出预审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列入各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一般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联合预审由预审委员会直接研究确定交由责任单位具体跟进,项目投资方不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