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规〔2022〕2号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为加强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行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暂行管理办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10日相关文件:解读《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暂行管理办法》附件:8.10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管理办法.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