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改善环境质量,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十四五”重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就资金使用管理作如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黔财建〔2019〕16号)、《六盘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六盘水府办函〔2014〕42号)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的有关要求,报送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四、严格按照《六盘水市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六盘水财绩〔2020〕11号)要求,并按要求及时将绩效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