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拟印发稿)》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22年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人登录”进入系统,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点击“平台建设”,点击“点击申报”按钮进入进行修改提交,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可咨询0571-88808880)(二)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无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证明,三、相关要求(一)拟申报企业必须于8月15日之前向区科技局高新科报备,(二)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至2022年6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三)申报企业请于2022年8月1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电话:0574-89285307附件1: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pdf奉化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