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7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02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2023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一)补充更新“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7月21日我局印发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就原通知附件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补充更新《“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1.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线上展会项目适用附件2-2.《2021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2.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线上展会项目适用附件2-3.《2022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二)新增《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汇总表》,原《申报指南》附件2-2.“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同时废止,二、2022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支持标准的“小微企业类”升级为“普惠平台类”,具体如下:(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的企业分类定义将“小微企业类”的名称调整为“普惠平台类”,其中“普惠平台类”的定义为“保险公司采用平台类保险产品承保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含6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业务,”2.“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上限原“(六)‘小微企业类’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上限”调整为“(六)‘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上限”,根据2021年度出口额不超过600万美元(含)的分段出口企业名单,核定“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和资助额上限,《2022业务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中原涉及“小微企业类”的内容均相应调整为“普惠平台类”,附件:2-2.2021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2-3.2022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2-4.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汇总表3-4①.普惠平台类业务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垫付)3-4②.普惠平台类业务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未垫付)清远市商务局2022年8月8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