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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202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8-08
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五)能保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可计算到2022年6月底,三、申报时间申报企业请于2022年8月1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2年8月22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并提交,请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填写《202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并出具推荐公函各一份,电话:0574-89292528附件1:202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docx附件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pdf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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