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2016〕38号)和《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办发〔2018〕88号),印发了《珙县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原文化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2016〕38号),原省文化厅等五家单位印发了《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办发〔2018〕88号),要求各地要把建立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21〕317号),要求按照《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实际情况,全面完成珙县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任务,明确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单位,县财政统筹各级资金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文广旅游部门负责文旅志愿者招募、对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对总分馆和服务点的基本服务、服务效能、管理运行、项目实施和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