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金融机构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前,第十条金融机构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时,金融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质权人向企业提供资金,企业也可以将知识产权财产权出质给融资担保机构或贷款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书、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格式文本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负责提供,第十四条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签订相应合同后,第十五条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后,由贷款金融机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申报表,贷款尽职追偿和知识产权质押处置的有效法律文件等与认定知识产权质押损失相关的法律文件,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签订的相关合同负责知识产权质押的处置工作,第四章贴息贴费第二十四条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枝江市辖区法人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不予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