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来沪务农人员享受用工政策“本地化”和拓展涉农企业录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的就业补贴政策的建议根据《浦东新区农民增收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7号)文件规定,新区涉农用工补贴对象为对区级达标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区备案的家庭农场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吸纳、录用本区农业户籍的劳动力就业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政策无法覆盖到浦东涉农企业吸纳来沪务农人员,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出台了《浦东新区农民增收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7号),由之前的仅补贴本区农村户籍的劳动力扩大到浦东新区户籍就业年龄段人员,二、关于对农业种源企业实施倾斜政策的建议2020年底,本市居转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相继出台实施,尤其针对重点单位引进人才,对于新区的农业种源企业,通过市农业农村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的方式,成为本市现代农业领域人才引进重点单位,对于新区农业企业确需引进的优秀人才,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