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三)加大困难行业稳岗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五)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企联会、区工商联、各街道(镇))二、千方百计帮扶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团区委、区征兵办、各街道(镇))(九)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推进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街道(镇))(十一)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十二)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十三)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禁毒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各街道(镇))(十四)加强农民工和对口地区脱贫人员就业支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工商联、各街道(镇))(十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精准施力提升就业服务能级(二十)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总工会、各街道(镇))(二十一)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二十三)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