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奖励分配方案》(附件1),分配至南沙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资金308.4963万元,为做好区内资金分配工作,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制订了《南沙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奖励分配方案》(下简称“《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现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反映,一、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出之日起5日内,二、意见反馈途径(一)来访或来函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处(邮政编码:511455),(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附件:1.广州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奖励分配方案2.南沙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奖励分配方案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