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社区:《虎门镇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虎门镇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虎门镇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财政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非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四条虎门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虎门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镇数字专班”)负责编制全镇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我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应用共享、数据共享的“数字政府”建设原则,(二)遵守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2.经镇党委会会议或镇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审议同意启动后,并由镇数字专班统筹项目单位将每年建设资金申报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技术等领域专家评审会议和镇党委会会议或镇政府专题工作会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财政预算安排实施项目建设,(二)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20%的,第十三条项目单位须按照镇党委会会议或镇政府专题工作会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设计、监理和测评等,并将数据挂接、数据资源共享和相关接口开发作为系统开发建设的内容之一同步实施,第二十一条镇数字专班按工作职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营、网络安全保障和数据资源共享等情况进行总体监督和效果评价,经镇党委会会议或镇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审批同意后,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虎门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导小组和虎门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