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乐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2日乐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企业获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县(市、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