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市第十四批个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总结并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表》,报送至派驻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局,2、区(县、市)科技局根据个人科技特派员自评材料、派驻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意见,总结填写《宁波市法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表》,2、经派驻单位及派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由派出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报送至市科技局,(二)支持政策1、对绩效评价等次“称职”及以上的个人科技特派员,2、对绩效评价等次“称职”及以上的法人科技特派员,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3、个人科技特派员应于8月18日前完成自评材料填写及派驻单位的意见签署,并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报送至派驻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完成对派驻个人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4、法人科技特派员应于8月18日前完成自评材料填写及派驻单位意见签署,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