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四)入驻要求: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把关,(二)奖补标准1.对2018年以来重点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工业标准厂房,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申报××年××县(市、区)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申报××年××县(市、区)标准厂房租金补助项目汇总表》,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标准厂房租金补助项目和资金申请金额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2.市财政部门做好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保障,3.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厂房分割登记、转让手续办理工作,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厂房租赁、物业管理、销售管理的解释和办理工作,5.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做好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备案(核准),(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职责1.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审核本地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2.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组织企业(单位)申报,4.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单位办理备案(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