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专员是指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第二章管理机构与选派条件第三条甘肃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科技专员政策制定、选派认定、统筹协调等工作,(三)根据相关技术领域发展趋势,(五)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凝练技术创新需求、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第四章选派程序与管理第十一条科技专员选派工作立足企业实际需求,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汇总、审核入驻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专员技术专长,对入驻企业提交的基本信息和技术需求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驻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专员专长进行精准匹配,即向科技专员推送与其所在技术领域相匹配的企业技术需求,向入驻企业推送与其技术需求相匹配的科技专员,由入驻企业、派出单位、科技专员签订《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协议书》(附件2),企业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省科技厅根据重点企业技术发展需求,第十三条科技专员服务期限根据服务需求确定,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会同派出单位和入驻企业对服务期满的科技专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