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联系人:杜春霞联系电话:5310737邮箱:hzsfgwgjsk@163.com附件:1.《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26日附件1: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市工程研究中心是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是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第七条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细则,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第四章鼓励政策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将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第七条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第十八条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