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及《江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的相关要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完善、设施配套、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三、工作内容(一)关于回收站点的建设回收站点是在居民区、商业区、工业集中区设立的专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场所,(5)建议再生资源中转站、分拣中心、分拣聚集区、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加工基地附近不重复设立固定回收站点,3.建设规范(1)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1.设立原则分拣中转站需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初加工、转运功能,2.选址要求(1)分拣中心规划应符合高新区(江海区)产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主体功能区及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要求,4.布局规划根据《江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的相关要求,(三)关于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的建设规划回收加工利用基地是再生资源集中度高、交易规模较大,1.设立原则回收加工利用基地设立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各功能区域面积符合要求:序号功能区域建筑面积要求(平方米)1分拣分类区≥基地总占地面积20%2加工处理区≥基地总占地面积20%3仓储配送区≥基地总占地面积20%4商品交易区≥基地总占地面积20%5配套服务区≥基地总占地面积10%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环保、市容、消防安全等标准,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应具备再生资源加工信息统计报告和发布功能,我区对应市部门分工如下:区经济促进局: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回收站(点)等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经营场所依《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相关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