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省2022年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申报企业项目表数据须按顺序一一对应报关单数据)(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三)各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应按照《资金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五)各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应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附件: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3.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7月27日附件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注册地省市企业性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附件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申请企业:序号海关报关单号(技术进口填合同号)商品税号(技术进口不填)商品名称/技术名称商品技术参数(技术进口不填)实际进口额(美元)原产地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总计中央部门(机构),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3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中央部门(机构)、地区:序号企业名称海关报关单号(技术进口填合同号)商品税号(技术进口不填)商品名称/技术名称商品技术参数(技术进口不填)实际进口额(美元)原产地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总计本表填报要求同附表2。